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履职行为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