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文化传播和服务站点建设。鼓励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红十字文化宣传和服务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一定的版面或者时段刊发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公告等信息。会展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红十字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