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