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列入当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和物资储备共享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