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生命教育体系,建设和管理生命教育场所,普及生命关爱理念,传授生命保护知识和技能,传播新型生命文化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