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依托共富工坊向加工制造业延伸,有效发挥农产品原材料优势,提高农渔产品附加值。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