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涉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企业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企业不按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律后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