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