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城市供热建设专项规划,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