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在加强供热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城市供热。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污染大、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热。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