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台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提供畜禽养殖专业户的名称、养殖地址、规模、品种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