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文化风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