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通过网签系统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禁止通过变通、删减条款或者利用补充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