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四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通过网签系统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禁止通过变通、删减条款或者利用补充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