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监督建设条件落实。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