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供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水、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对危害城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