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安全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建设项目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乡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