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