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