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