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