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接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幼儿和学生安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预警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停课。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