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时,应当结合暴雨灾害的特点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暴雨灾害防御要求,统筹安排防御设施建设空间,逐步提高暴雨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