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暴雨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