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厨余垃圾应当主要采用产沼、制肥等生化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通过堆肥或者作为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推广使用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