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农村居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学校和个人开展旧家电、衣物、书籍等生活用品的捐赠、交换以及其他资源循环利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