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副产品便民摊点的管理,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