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应当发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示范作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实行循环再利用处置。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