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粗暴、服务质量差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市、县(区)热线工作机构应当按程序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进行监督和处理。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