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章 受理办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经回访发现承办单位应办未办或者诉求人对诉求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应当将诉求交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