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新区建设,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探索建立经营性管线有偿使用城市地下空间机制。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