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线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将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