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