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或者现状资料不全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