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网信、民族、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国资、地方志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以弘扬雷锋精神和东北抗联精神等为重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赓续红色血脉。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活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