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县(区)宣传部门牵头,党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管理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参加的红色资源

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处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