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将开会的时间和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代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