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