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