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