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