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畜禽屠宰企业和肉类产品加工企业信用制度,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