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屠宰、加工和销售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畜禽屠宰企业、肉类产品加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