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畜禽养殖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扶持畜牧业大数据应用和智慧牧场建设,完善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自动化采集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和绿色高效设施装备技术,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