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活体保护、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和基因挖掘鉴定,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