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及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人才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