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用人主体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人才政策有效落实,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主体开展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