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市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