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才引才”工作机制,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形成以人才集聚人才的良好生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