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应当适时对国内外奶业形势、市场需求等进行调研分析、研判和预测,及时向社会提供行业发展建议和风险提示,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