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依托资源优势培育并保护地方特色鲜明、产业基础良好的乳制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与优势奶产业带、产业集群建设协同发展。推动乳制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蒙”字标认证,做精做强地理标志乳制品区域公用品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